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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8条,国家发改委全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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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网
2023-11-11
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
《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
有关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法规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孟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二级巡视员张舒共同出席发布会,就出台政策考虑、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优化营商环境、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专项治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情况介绍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 王善成: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立足长远,着眼于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制度环境、强化政策举措,是新时代新征程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大顶层设计,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规划了蓝图、指明了方向。文件公开印发后,社会高度关注,舆论广泛好评,很多民营企业家表示深受振奋和鼓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政策落实得怎么样,不仅决定了政策目标能否实现,也影响着广大民营企业的预期信心,社会各界对《意见》的落实充满关注和期待。为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作为落实《意见》的配套政策举措。《若干举措》聚焦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5个重要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着力推动《意见》关于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培育尊重民营经济的舆论环境等重点政策举措有效落实落地。《若干举措》坚持问题导向,从民营经济的需求出发,围绕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提出一系列政策举措,力求务实管用、近期见效。在《若干举措》研究起草过程中,突出政策执行的刚性,构建形成可验证的落实闭环,努力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把广大民营企业家的热切期盼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政策效果,让民营企业有真真切切的获得感。
答记者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记者:近期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的政策已经非常全面了,《若干举措》在《意见》基础上又有哪些进一步的考虑和举措?
王善成:
这次的《若干举措》重点是围绕《意见》的贯彻落实,在《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
一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若干举措》在提出具体举措的同时,也确定了每项任务的落实分工,压实责任,明确了“谁来干”,让民营企业明白遇到问题时“该找谁”。比如,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拖欠账款问题,文件明确由工信部牵头推动解决,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参加这项工作。其中特别提出,由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让民营企业清清楚楚地知道被拖欠账款可以向什么部门反映。
二是进一步明确落实细节。
《意见》作为中央文件,主要指出了政策方向,《若干举措》则进一步明确政策的细节,指导举措的具体操作落地。比如,《意见》提出了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这一要求,《若干举措》进一步列明了支持民营经济牵头承担科技攻关任务的具体领域,即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六个领域,政策范围更加明确,操作性大大增强。
三是进一步推出加强举措。
《若干举措》在《意见》基础上,提出了更有力的举措,是对既有举措的深化和加强。比如,《意见》提出,“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若干举措》进一步明确,“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再如,《意见》提出,“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若干举措》进一步提出,“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更大的力度扎实推进,确保政策目标不落空。
四是进一步落实激励约束。
《若干举措》强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激励,特别提出,“将各地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国务院年度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此外,还提出“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通过奖励先进,树立榜样,调动各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积极性。
上海证券报记者:近年来,民营企业对经营主体退出越来越关注,对便利化的退出举措更加期待,请问市场监管总局在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同时,对于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采取了哪些举措?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二级巡视员 张舒: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推出注销便利化的多项措施,分类施策推进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持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减注销成本,企业注销便利化取得明显成效,受到了企业的普遍欢迎。
一是减环节。
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改“串联”为“并联”,实现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一次申报、信息共享、共同审核、一网通办”。各地全部开通了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平台集合了市场监管、税务、社保、海关等多部门注销功能,实现了申请人在平台一次申请、分别受理、同步推送、并联办理。
二是减材料。
取消清算组备案提交的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组成员证件等4份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注销登记时实行形式审查,不再要求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公告样张、清算报告确认书等5份材料,企业仅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税文书、清算报告等4份必需的材料。
三是减费用。
为进一步扩大清算组信息的知晓范围,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利益,减轻企业时间和费用成本,企业清算组信息公告目前均由申请人通过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在线办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清算组信息和发布债权人公告,由免费的网上发布代替报纸有偿发布,可为每户企业节省公告费用500元,实现企业注销制度性费用“零成本”。
四是编指引。
编制《企业注销指引》,公布企业注销流程图,针对企业在注销过程中遇到的因股东失联、营业执照遗失等无法办理注销业务的特殊情形提供注销指引,切实解决企业注销面临的各种实际困难。
五是推改革。
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对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经营主体(上市公司除外),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示20日,无需清算,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2022年全年,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退出市场的企业占到总量的七成。
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通过优化流程设计、减少公告等待时间、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事后救济渠道、强化信用惩戒手段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普通注销制度,在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的基础上提高市场退出效率。
中新社记者: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请问国家发改委在这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拟推动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新闻发言人 孟玮: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纵深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推动全国范围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围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推进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极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各类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加快法治化建设步伐,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持续推进《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落细,推动各地各部门持续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精神不符的各类制度文件,夯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法治基础。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经营主体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
三是持续提升国际化水平,更大力度吸引外资。
全面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已经连续5年缩减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有序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方向。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作用,推出六批具有牵引带动作用的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做好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加强涉外资企业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稳定外商投资预期、提振外商投资信心。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经营主体诉求和关切,分批次、分阶段推出有针对性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
一是
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健全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加强经营主体权益保护。
二是
推动重点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支持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加快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三是
做好助企纾困工作,切实抓好惠企政策兑现,推动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各类经营主体。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
四是
持续推动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建立常态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机制,分批次推广地方的典型经验,以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努力新成效,不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不断提升企业的发展信心。
南方都市报记者:市场准入是民营经济从事市场活动的核心环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提出“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请问在这方面的工作进展如何?《若干举措》印发后有哪些进一步的工作考虑?
王善成:
近年来,在放宽民营企业准入方面,国家出台了不少政策,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准入限制的情况,阻碍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近期印发的《意见》对“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提出了明确要求,就是要解决民营企业市场准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不平等问题,在制度上行动上把市场准入各项要求落实好。
自2018年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来,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市场准入制度建设,规范整合全国性清单,全面清理地方性清单,建立“全国一张清单”的管理模式,从制度层面明确,清单之外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为持续推动市场准入限制放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清单修订为抓手,先后共印发实施四版清单,稳步缩减清单事项,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为强化制度刚性,进一步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综合监管,2021年以来,我委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推动形成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协同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保障相关案例尤其是涉及民营企业案例的摸排、归集、核查、督办、整改。近年来,通过地方上报、信访、公开信息搜集、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等方式,多渠道发现市场准入壁垒线索,推动各地方、各部门畅通涉企投诉渠道,坚持“发现一起、破除一起”,抓好典型案例整改,共通报五批87个案例,有效规范了一批设置歧视性准入政策、准入不准营、名准实不准等行为。目前已经完成第六批典型案例线索收集,核实后将向社会公开发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部署要求和《若干举措》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设计,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抓紧启动第五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持续推动清单事项缩减。全面开展效能评估,在重点领域加快形成体系性准入安排。在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方面,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排查、归集、通报、约谈、整改力度,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准入难题,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请问税务部门今年以来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取得效果如何?下一步在落实《意见》和《若干举措》方面有哪些考虑?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戴诗友: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财力的中坚力量。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时推动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企业所得税等2022年底到期政策继续实施,并采取精准推送政策、加强宣传辅导等切实有力举措,推动落实落细惠及民营经济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缴费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049亿元,占比76%,是政策惠及的主体。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为推动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明确一些税收政策举措,如增加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允许企业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申报加计扣除;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民营企业更好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用更大力度、更惠政策、更优服务,精准有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一是政策上再加力,持续“减负担”。
组织各级税务机关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税费政策纳入重点督导内容,推动《若干举措》各项涉税政策措施落实落细。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对于企业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安排好投资经营决策具有重要意义,税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积极推动稳定民营经济市场预期和发展信心。
二是服务上再提升,持续“增实效”。
重点围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新出台和优化一批办税缴费服务举措,作为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五批措施,包括进一步强化税费政策落实、便利税费办理、改进诉求响应、深化跨境服务、优化执法方式等5方面,涉及税收服务民营经济各方面、各环节,积极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三是帮扶上再深化,持续“解难题”。
持续创新推出税务与金融部门“税银互动”举措,将民营经济“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助力民营企业缓解融资难题。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系统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拓宽供需对接渠道,助力民营企业缓解产业链供应链不畅难题。
深圳卫视记者:我们注意到,近期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请问,这项工作对于解决当前企业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有哪些具体考虑和安排?
孟玮:
为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通知》要求,各地方、各相关部门从今年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按照原则上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项目抽查,核查这些项目在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重点是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4种情形,也就是是否存在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是否存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存在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以及是否存在监管执法机制有明显短板等问题。
本次专项治理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严格依法治理,加强协调配合,力求取得实效。针对招标人通过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等要求搞地方保护的,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责令招标人进行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针对市场反映突出的围标串标、挂靠资质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进行打击,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针对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不规范、监管机制不畅通的,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牵头,会同行政监督部门进一步厘清责任,明确整改任务,抓紧补齐短板弱项。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推动解决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机制,让经营主体切实感受到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的优化和改善。
经济参考报记者:我们注意到,近年来,企业在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大量关于测量技术方法和测量结果的需求不断涌现,迫切需要提升测量能力和水平,请问市场监管总局在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张舒: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民营企业测量能力提升,立足职能,多措并举,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加强先进测量能力建设。
一是
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组织各地计量机构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计量现状与需求调研,列出“问需清单”和“对接清单”,为企业实施“一企一策”计量精准咨询和服务,帮助解决计量困难和问题。
二是
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支持1家民营企业申请筹建国家水资源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已通过申报资料集中评审,支持8家民营企业建设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
三是
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充分发挥大企业龙头带动作用,加大中小企业计量技术帮扶,加强计量技术联合攻关和成果应用,推动企业计量资源能力共享,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计量融通创新发展,带动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提升。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计量支撑和服务力度,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民营经济发展受很多因素影响。除了刚才介绍的市场准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民间投资环境建设等的成效,也会对民营经济发展产生很大影响。结合这些方面工作情况,下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还有什么考虑?
王善成:
长期以来,国家发改委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为重点工作,立足当前和长远,既注重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又通过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方面。
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印发实施,国家发改委组织各地对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开展自查清理,围绕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促进要素和资源市场统一、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等出台了一批配套政策,整治了一批突出问题,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等。今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下一步,我们将建立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的约谈通报制度,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整治,加快完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配套政策,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在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
我们会同有关方面,推动一批实质性改革举措相继落地、渐次开花。比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全面启动,稳妥有序放开放宽城市落户政策,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统一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监管职责,推动形成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网络,加快构建统一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等,各要素领域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提升,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要求,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破除要素市场分割和多轨运行,推动各领域要素市场制度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
在优化民间投资环境方面。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特别是,上周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力度,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的体制机制,持续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政策链条长、工作环节多。国家发改委将与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围绕《意见》的整体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抓配套措施。
推动尽快出台《意见》分工方案,将重点工作任务逐一明确到部门单位。对《意见》提出的一系列需要出台的配套政策举措,我们将抓紧推动相关方面尽快出台形成“1+N”的政策体系。
二是抓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定期调度落实情况、研判民营经济发展趋势、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开展落实效果评估、持续完善政策体系。
三是抓落地见效。
按照国务院的工作要求,国家发改委建立了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我们将持续坚持广泛收集民营企业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抓落实体制机制,切实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坚定不移地把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编辑:刘雅欣 | 审 核:郭 勇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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